认定条件包括: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工作环境良好,拥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教育培训体系;实习需求旺盛,每年定期发布实习岗位,具有较强的大学生实习容纳能力;为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按月发放不低于相对应的烟台市实习补贴政策标准的实习工资(实习补贴),且能够保障实习大学生基本食宿和其它生活需要,并为每名实习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实习带教制度健全,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带教老师;同等条件下,已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单位;已与“双一流”高校或驻烟高校签订大学生就业合作协议的单位,优先认定。
符合条件的市直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单位提交至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公示,确定后在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