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满屏热点新闻都被市二中学女教师事件占据:微信群、自媒体公众号无不在转发双方聊天记录(196页之多)、女教师各种照片、未成年男生姓名、男生照片,还有不相干的未成年男生丁某某无辜躺枪……
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全民吃瓜之余,那位女老师、那位男学生该如何面对这场“吃瓜盛宴”后的“社死”?
但是,两人的名字、照片、故事都被公布于众,最私密的聊天信息搞的路人皆知,每个人都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他们指名道姓的批评羞辱。
他们毕竟原本都是不错的孩子,一个是毕业于985硕士,一个就读于上海市重点。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人格,都享有隐私权。我国法律不支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披露他人隐私,即使对方的确有错。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每一个在吃瓜转发时没有隐去当事人姓名、照片不打码的行为,实际上都是在触碰法律,都有可能成为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帮凶!